发布日期:2019-09-18 16:09:05 点击量:2378 信息来源:原创
郯城县泓元屠宰厂年屠宰16万头生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屠宰16万头生猪项目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青山村。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6666.7m2(1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猪屠宰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可实现年屠宰16万头生猪的生产规模,职工定员4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2400h。拟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可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该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分别通过一级水喷淋+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引风机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建标准。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待宰间及粪污间恶臭气体、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本项目臭气处理措施如下:①要求企业严格管理,及时清理待宰场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猪粪便、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②屠宰车间生产的内脏及下脚料用密闭容器盛放;③项目屠宰加工车间和待宰间及时清洗地面,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损坏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④屠宰车间和待宰场的地面设计3%的坡度,并设排水沟,上铺铁篦子,以便于清洗地面及排水;⑤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在厂区内的堆存量和堆存时间,污水处理站、格栅沉淀池等采用加密封盖密闭收集后脱臭处理措施,减小臭气对厂区周围环境的影响;⑥加强车间及厂区绿化,增加绿化面积;⑦其他一般车间内异味主要提供加强通风等措施控制。通过以上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在四周厂界落地浓度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线排入附近雨水管网。屠宰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新白马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猪叫声、空压机、制冷压缩机、带式劈半锯和各类污水泵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经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本项目投产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病猪及病变部位、肠溶物、碎肉、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及生活垃圾等。其中,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病变部位,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合理处置;废UV灯管,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肠容物、碎肉、粪便、淋巴组织外售做肥料;污泥、隔油池废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对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管道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制定并实施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6、防护距离设置
拟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 18078.1-2012),确定项目区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根据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规划部门不应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居民区(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郯城县泓元屠宰厂年屠宰16万头生猪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基本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来讲,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方式为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郯城县泓元屠宰厂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青山村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455972396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069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朝阳路8号朗廷大厦B座8层812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053916093
电子信箱:1310095648@qq.com
郯城县泓元屠宰厂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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